一、在校党委领导下,主持院党委工作,负责学院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,保证并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。
二、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,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
三、负责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并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。
四、抓好党委的自身建设,执行民主集中制度,按期召开党委委员会、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,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集体领导作用。
五、领导党支部工作和统战、工会、青年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,支持他们按章程开展工作。
六、召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、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会。
七、抓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。
八、负责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、培养、考核、监督工作。参与讨论决定学院师生员工在出国、晋升、毕业等方面的工作,负责政治审查。
九、与院长轮换主持院党政联席会议,讨论和决策学院重大工作。
十、完成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。
2017.9.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