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
晋师党字〔2017〕21号
★
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
各学院党委、机关各党总支、实验中学党委、实验小学直属党支部:
按照我校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
的总体要求,根据校内中层机构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,现就进一
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调整部分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
(一)新增设 3 个二级党组织
教育科学学院党委、教育科学研究院党总支、莳英学院党总支
(二)部分新设机构组织关系隶属情况
1.地方服务与合作办公室组织关系隶属机关一总支。
2.材料科学研究院、教师发展中心、安全教育中心组织关系
隶属机关二总支。
(三)部分机构的组织关系隶属调整情况
1.档案馆、博物馆组织关系隶属机关二总支。
2.实验小学和附属幼儿园组织关系隶属机关三总支。
(四)莳英学院党总支,负责对莳英学院任课教师党员和选
拔到学院的学生党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,暂不履行发展学生党员
审批权。
二、调整充实部分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
调整充实二级党组织委员会。按照有关规定,需要对二级党
委(党总支)委员进行调整充实的,由二级党委(党总支)征求
各党支部意见后、召开全委会酝酿提出建议人选,呈报校党委审
批。
三、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设置及支部委员选配
教职工党支部(教师党支部)要按照“双带头人”培育工程
要求科学设置;机关及教辅单位党员人数3 人以上的,应单独设
置党支部;不足 3 人的,按照隶属同一党总支,工作性质相近,
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联合成立党支部;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照专
业设置,党员人数应控制在 25 人以内。
严格党支部选举工作。支部书记、支部委员的调整,由二级
党组织在充分征求支部党员意见的基础上,酝酿提出建议人选,
- 2 -
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,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,并及时上报
选举结果。
四、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
各二级党组织近期要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一次全面摸底,督
促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动的党员,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
续。
五、本意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
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
2017 年 3 月 31 日
- 3 -
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2017 年 3月 31 日印发